HOME  |  CONTACTUS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指南 >> 专利 >> 专利复审

专利复审

(来源:祥和        撰稿/摄影:管理员        阅读次数:636次 )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可以请求复审的驳回决定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

@ 2013-2013 kmxianghe.com

昆明祥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7以上浏览器